Hi!~高级内控管理师ICM培训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官网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控资讯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之融合性探究

3

一、引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其中合规风险和廉洁风险尤为突出。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其融合性研究对于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融合路径,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内涵与现状

(一)纪检监察的内涵与现状

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国有企业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监督机制、协调配合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范围有限、监督力量分散等。

(二)合规内控的内涵与现状

合规内控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稳健运营。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强合规内控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国有企业合规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然而,部分国有企业在合规内控建设中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的必要性

(一)政策法规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将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这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防范风险的需要

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廉洁风险等。纪检监察主要侧重于对人员的监督,防范廉洁风险;合规内控主要侧重于对业务的规范,防范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两者融合可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升国有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升治理效能的需要

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融合有助于优化国有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工作,提高监督效率。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统一的监督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督,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的现状与问题

(一)融合意识不足

部分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两张皮”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和合规内控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作,导致监督工作存在盲区和重复检查的问题。

(二)融合机制不完善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在工作流程、职责划分、信息共享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融合机制。例如,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难以获取合规内控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数据;合规内控部门在制定制度和流程时,缺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融合能力不足

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需要具备跨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然而,部分国有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融合工作的需要。

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的路径

(一)强化融合意识

国有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人员和合规内控人员的融合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两者融合对于提升企业治理水平、防范风险的重要意义。

(二)完善融合机制

•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例如,可以设立联合监督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联合监督计划,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国有企业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合规内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合规内控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查处情况、监督建议等信息,为制定合规策略提供参考。

•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成果共享机制,将双方的工作成果相互转化和应用。例如,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的合规管理漏洞,应及时反馈给合规内控部门,促使其完善制度;合规内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三)提升融合能力

• 加强人才培养

国有企业应加强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例如,可以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和合规内控人员参加合规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拓宽其知识面和视野。

• 开展联合培训

国有企业应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联合培训,促进双方人员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培训,纪检监察人员可以了解合规内控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其对业务风险的识别能力;合规内控人员可以了解纪检监察的监督重点和方法,提升其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防范意识。

(四)推动融合实践

• 在重点领域开展融合

国有企业应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实践。例如,在招投标领域,纪检监察部门和合规内控部门可以联合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合规性审查,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财务管理领域,可以联合开展财务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等环节的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 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开展融合

国有企业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监督作用。在决策前,合规内控部门应对决策事项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合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的实践案例

(一)案例背景

以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推进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通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有效融合,提升了企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实践措施

•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该企业设立了联合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合规内控部门共同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联合监督计划,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例如,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联合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该企业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合规内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合规内控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查处情况、监督建议等信息。例如,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合规内控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财务核算、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报告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督检查。

•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该企业建立了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成果共享机制,将双方的工作成果相互转化和应用。例如,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的合规管理漏洞,及时反馈给合规内控部门,促使其完善制度;合规内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通过成果共享机制,该企业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工作效能。

(三)实践效果

通过开展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融合工作,该企业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在招投标领域,通过联合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有效防范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财务管理领域,通过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降低了财务风险。

• 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通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合规内控部门实现了优势互补,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监督效率。例如,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双方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大缩短了监督检查时间,提高了监督检查质量。

• 企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融合,该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体系,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企业治理效能。例如,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合规内控部门的合规性评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结论与展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合规内控的融合是提升企业治理

内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