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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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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十堰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举措,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夯实内控管理基础

 

十堰市明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采购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规定,准确界定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人需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政策功能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全流程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堰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内控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具体措施包括: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对于年度部门预算已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除外),各单位需于每年315日前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批量录入意向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集中公开。年中增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完成意向信息公开,确保潜在供应商能够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充分做好参与准备,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

 

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栏目,公开上一年度本单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这一举措有助于督促采购人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

 

各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内网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况,也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比照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公开透明。

 

(四)解除合同预警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已将发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超过20日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纳入合同预警范围。十堰市针对合同预警信息,要求相关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按要求解除预警,并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合同预警栏目,确保及时消除预警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给供应商和采购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三、规范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十堰市要求各单位对于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应于每年630日前在财政内网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严格遵循无预算(无政府采购指标)不采购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确需实施采购,可在取得财政主管科室资金来源等文件后,先在财政内网添加虚拟指标,待申报采购计划后开展采购。采购资金支付前,再将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实际指标替换虚拟指标,这一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强化了预算的刚性约束,有效防范了财政资金的无序使用风险。

 

四、组织实施政采四方评价,促进各方协同共进

 

十堰市将政府采购四方评价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各单位需按照《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四方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开展线上评价。同时,督促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及时开展互评,确保四方参与主体均开展互评,项目才完成最终评价。通过这一评价机制,十堰市旨在加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各方满意度和政府采购整体效能,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良性发展。

 

五、优化提升政采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十堰市要求采购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严禁出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需整治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落实预付款制度

 

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十堰市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强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积极性,促进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且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合理组成验收小组,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各方共同签署。规范的履约验收流程不仅保障了采购项目的质量,也提升了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度,为后续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六、强化监督执法,确保内控管理落实到位

 

(一)依法依规处理政采投诉、信访、举报事项

 

十堰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件处理程序。建立质疑快处、投诉调解、投诉快处、质疑投诉延迟追索机制,进一步优化质疑投诉处理程序,积极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也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扎实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十堰市继续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安排,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整治结果运用,选取典型案例曝光,建立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十堰市采取现场集中、网络视频、开展网上答题等形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及交流,进一步提升采购人业务能力及政策水平。以问题为导向,常态化开展预算单位专项检查,针对采购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采购需求不明确、信息公告发布不及时等问题逐一分析把脉,查找痛点堵点,提出整改意见,以查促管、以管促提,确保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不断优化。

 

七、创新实践与特色亮点

 

(一)构建统一市场制度

 

十堰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十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制度,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壁垒,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推行政采领域信用管理机制

 

十堰市制定印发《十堰市本级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实行红灰黑名单制度。通过加强政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良好氛围,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

 

十堰市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实施试点各项工作。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还为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示范样板,引领政府采购活动向绿色、环保、可持续方向发展。

 

八、成效与展望

 

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的实施,十堰市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未来,十堰市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路径,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十堰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为其他地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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