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高级内控管理师ICM培训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官网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控资讯

扎实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新格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2025年11月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图片

01

<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 role="img" aria-label="插图"></svg>

《办法》出台的深层逻辑与价值


《办法》的制定与出台是立足财政治理现代化的全局性思考。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发布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单位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实现形式上的全覆盖,但评价机制缺失导致"重建设、轻运行"问题相对突出部分单位的内控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评价结果未能有效融入管理决策。内部控制评价作为打通内控"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必须通过制度化、标准化设计,推动内控从"纸面合规"转向"实质运行"。

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办法》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制度化落地,通过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构建"建设-评价-整改-提升"内部控制闭环管理,将内控管理"被动应"转变为"主动治理",为财政科学管理提供精准抓手。

02

<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 role="img" aria-label="插图"></svg>

《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变化说明


《办法》全文6章38条,涵盖总则、单位内控评价、部门内控评价、财政监督、结果应用及附则,核心内容与变化主要有以下个方面:

1构建"三位一体"评价机制,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办法》确立"单位自评-部门复核-财政监督"三级评价机制:

  • 单位层面:要求各单位在年度终了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覆盖组织层面、业务层面和内部监督情况,评价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部门层面:各部门在汇总所属单位评价报告基础上,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整体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重点领域风险点。

  • 财政层面: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同级政府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重点监督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反映的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业务层面、内部监督等方面情况。


通过层级联动加强财政对同级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全面响应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2科学指标体系设计,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办法》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上实现了"三个层次"的科学设计:

  • 基础指标:财政部统一制定年度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评价指标体系,奠定评价口径统一的基础。

  • 细化指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基础指标体系基础上细化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并结合设置专项权重。

  • 补充指标:各单位可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补充能够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特色指标


各部门、各单位依据细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打分这样规定,不仅增强了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还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既能达到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的目标,又能因地制宜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需求。

(3)强化结果应用机制,推动管理闭环持续优化

《办法》强调结果应用,发挥评价工作价值推动内控持续提升与改进:

  • 问题整改机制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 分析应用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 监督协同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与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的效率和效果。


(4)明确评价真实性要求,强化责任追究


《办法》对内部控制评价真实性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

  • 单位及负责人单位应当客观、准确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不得提供虚假评价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编制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得对拒绝、抵制编制虚假评价报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要求和责任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有力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5)精准发力实施精准减负举措,体现分类指导务实态度

《办法》在第六章附则中明确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同级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周期,或缩小评价范围,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精准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体现财政部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务实态度。

03

<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 role="img" aria-label="插图"></svg>

《办法》实施路径与协同提示


(1)单位层面工作开展


各单位应当在年度终了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实施,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评价内容包括组织层面、业务层面和内部监督情况,评价方法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等多种方式。

单位应当根据细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评价内容,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评得分。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协同提示:单位应主动与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获取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为部门层面的复核提供参考;单位应建立评价问题台账,确保整改与后续评价工作有效衔接。

(2)部门层面工作开展

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组织层面、业务层面、内部监督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以及部门层面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施复核,出具复核意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协同提示:部门应建立与所属单位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指导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对复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汇总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并反馈至所属单位;部门应主动与财政及相关部门对接,确保评价工作符合监督要求,避免重复评价。

(3)财政层面工作开展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政府部门,对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新设立的部门应当及时纳入监督范围。

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协同提示:财政部门应建立与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定期发布评价工作指引和常见问题解答;对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组织专题培训或编制指导手册,提升部门、单位评价能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避免多头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04

<svg viewbox="0 0 1 1" style="float: left;line-height: 0;width: 0px;vertical-align: top;visibility: visible" role="img" aria-label="插图"></svg>

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迈入新阶段。《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构建了科学规范的立体化内控评价体系,为内控工作开展及内控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指南针"和"路线图"。

随着《办法》的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将从"有制度"向"见实效"转变,真正成为"防风险的篱笆、提绩效的引擎、强治理的基石",为财政科学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