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定义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事务的监督和指导,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原则
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和控制公司运营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X]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
第五条 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 监督内部控制体系:
• 审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 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 风险管理:
• 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 定期评估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建议。
• 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 财务报告监督:
• 审议公司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确保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 对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其他职责:
•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六条 委员会会议
•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X]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召开情况、讨论内容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工作计划
•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 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信息收集与分析
• 委员会应定期收集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项调查与审查
•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和审查。
• 专项调查和审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形成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沟通与协调
• 委员会应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委员会应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外部审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报告与反馈
•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 对于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权利
• 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 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查,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 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义务
•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
•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